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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加强档案搜集和借阅工作
时间:2014.06.30
近日,集团出台了《关于加强档案收集和借阅工作的有关规定》。 《规定》要求,各部门明确一名档案信息联络员,按时、按事、按规定时限向档案室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私自保存。 同时,《规定》还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档案借阅制度,要求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利用范围履行相应的借阅审批手续,档案借阅后,严禁私自转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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