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中秋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4.09.03
 日前,集团党委、纪委联合下发通知,全面加强中秋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月饼、节礼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或在下属单位报销燃油、维修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迎来送往等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旅游、相互走访送礼、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铺张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各单位要将“七个严禁”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加大中秋期间违纪违规行为的督查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集团将对“七个严禁”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穆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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